一、事项名称
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
二、设定依据
外交部有关文件(不公开)
三、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APEC商务旅行卡(英文全称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以下简称“旅行卡”)是亚太经合组织为促进本地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所作的一项多边签证安排。旅行卡有效期为5年,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凭旅行卡和与旅行卡相关联的有效护照,可多次入出相关经济体,并享受快速通关便利。每次入境可在有关经济体停留60天至90天不等。
外交部领事司是中方旅行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中方旅行卡推介、审批、颁发和管理工作。受外交部委托,天津市外办负责我市辖区旅行卡申办工作,包括旅行卡推介、申请受理及审核、旅行卡保管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等。
四、适用国家和地区
目前,APEC 21个经济体均已加入旅行卡计划,这些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其中,美国和加拿大目前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及入出境通关便利。内地、香港和台湾地区人员往来按照现行人员往来办法处理,互不适用旅行卡。
五、颁发对象
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的我市国有企业、注册在我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的中方(内地)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中国护照,无刑事犯罪记录,且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六、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非公有制企业根据行业特点执行分类量化标准。
(一)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进出口类企业:与其他经济体年进出口额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依法纳税,具有一定规模的员工人数。
(二)非进出口类企业,如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以及工程建筑类等企业:与其他经济体开展有效业务往来,依法纳税,具有一定规模的员工人数。
七、申办材料
(一)国有企业
1. 纸质材料(均为一份)
(1)申请人所属企业的申办公函。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介绍(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与其他经济体开展业务情况等)、现持旅行卡数量、申请理由及申请人简介等,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护照原件和护照信息页(带照片页)复印件(护照原件在核查后退还);
(3)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附件1),其中照片要求为6个月以内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白底照片,面目清晰,不能戴有色眼镜。
2. 电子版材料(光盘)
(1)申请人照片。彩色白底照片。格式:JPG;大小:宽高比为4:3,宽550 像素、高733像素;
(2)申请人签名。《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上签名的扫描件。格式:JPG ;大小:宽高比为2:1,宽300 像素、高150像素;
(3)申请人护照信息页(带照片页)。彩色扫描件。格式:JPG ;大小:A4 ;
(4)申请人所属企业申办公函word版本。
(二)非公有制企业
1. 纸质材料(均为一份)
(1)申请人所属企业的申办公函。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介绍(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员工人数、与其他经济体开展业务情况等)、现持旅行卡数量、申请理由及申请人简介等,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所属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如企业类型为公司,提供公司上年度“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的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提供申请人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人所属企业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进出口类企业,提供上年度海关进出口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因行业特点难以提供海关进出口额证明(如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以及工程建筑类等企业),提供与其他经济体开展业务的合同或项目计划书复印件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护照签证页复印件或电子签证批准信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人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保管使用责任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6)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企业所有人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如异地缴纳或代为缴纳社保等情况,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与企业间关系的佐证并在申办公函中作出情况说明;
(7)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确有困难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在申办公函中作出情况说明并明确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名称;
(8)申请人护照原件和护照信息页(带照片页)复印件(护照原件在核查后退还);
(9)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附件1),其中照片要求为6个月以内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白底照片,面目清晰,不能戴有色眼镜。
2. 电子版材料(光盘)
(1)申请人照片。彩色白底照片。格式:JPG;大小:宽高比为4:3,宽550 像素、高733像素;
(2)申请人签名。《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上签名的扫描件。格式:JPG ;大小:宽高比为2:1,宽300 像素、高150像素;
(3)申请人护照信息页(带照片页)。彩色扫描件。格式:JPG ;大小:A4 ;
(4)申请人所属企业申办公函word版本。
八、申办流程
(一)非公有制企业建档备案制度
1. 建档备案
对非公有制企业资质审核实行“一次建档、一年有效、定期复核”做法。企业向市外办初次提交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材料,市外办在受理申请的同时,对资质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建档备案,备案有效期为自资质审核通过之日起一个自然年。
2. 简化申办材料
在企业建档备案有效期内,同一企业不同人员提交旅行卡申请,可免除提交申请人所属企业纳税情况证明、申请人所属企业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申请人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仅需提供申请人所属企业的简要申办公函(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现持旅行卡数量、申请理由及申请人简介等)及申请人与企业关系证明等材料(即“七、申办材料”中非公有制企业第6至10项及有关电子版材料)。如企业经营范围、人员规模、与其他经济体开展业务等情况有较大调整,请在申办公函中说明。
3. 资质复核
企业建档备案有效期过后,如再次申办旅行卡,申办材料同初次申办。市外办对企业资质进行复核,如复核通过,将重新计算备案有效期。
(二)旅行卡办理流程
1. 申办新卡流程
申请人所属企业将申办材料送至市外办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市外办审核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批并缴费。外交部领事司审核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制卡。市外办领回后向申办企业发放。
国有企业按照因公出国审批程序申办旅行卡。对已持有因公护照人员,可先行启动办卡流程,待旅行卡办妥后,相关人员凭因公出国任务批件领卡使用。
2. 提前制卡流程
如申请人确有需要,可在获得部分经济体批准后,申请提前制卡,并持卡前往已获批经济体。
申请人所属企业将申办提前制卡的公函送至市外办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市外办审核后向外交部领事司提出申请。外交部领事司审核后为申请人制卡。市外办领回后向申办企业发放。
3. 换卡流程
如出现旅行卡破损;提前制卡后,又获其他经济体批准,旅行卡上需要增加持卡人可进入的经济体名称;旅行卡有效期内,与旅行卡关联的护照签证页满、护照到期或丢失而更换护照等情况,可申请换卡。
申请人所属企业将申办换卡的公函、旅行卡原件、申请人护照信息页(带照片页)复印件和电子版(如更换护照)送至市外办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市外办审核后向外交部领事司提出申请并缴费。外交部领事司审核后为申请人制卡。市外办领回后向申办企业发放。
4. 补卡流程
如旅行卡不慎遗失,持卡人所属企业应及时向市外办报告,注销遗失卡片,可申请补发旅行卡。
申请人所属企业将申办补卡的公函、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旅行卡复印件或卡号信息送至市外办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市外办审核后向外交部领事司提出申请并缴费。外交部领事司审核后为申请人制卡。市外办领回后向申办企业发放。
5. 注销流程
旅行卡有效期内,如持卡人工作调动、辞职、退休,或所属企业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等情况,持卡人所属企业应办理旅行卡注销手续。
持卡人所属企业将申办注销旅行卡的公函、旅行卡原件送至市外办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市外办审核后向外交部领事司提出申请。外交部领事司审核后注销。
6. 续卡流程
申请人可在旅行卡到期前 6个月内申办提前续卡,申办材料和程序与申办新卡相同。使用原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在新卡制出前无需注销原旅行卡,持原护照和原旅行卡可正常出行。
九、收费标准
旅行卡收费包括代办综合服务费和外交部制卡费。代办综合服务费2000元/每卡,外交部制卡费720元/每卡,合计2720元/每卡。
十、保管使用
(一)旅行卡保管
1.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人员申办的旅行卡,参照因公出国证件管理办法由市外办统一管理。领用旅行卡须履行有关因公出国任务审批和因公护照审验手续。任务结束回国7日内将旅行卡交市外办保管。
2. 非公有制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办的旅行卡,由所属企业制定管理细则,在领取旅行卡时将管理细则报市外办备案后自行管理,接受市外办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旅行卡使用
持卡人持申办旅行卡时的有效护照和有效旅行卡出入有关经济体(已批准其旅行卡申请的经济体以英文缩写字样标注在旅行卡背面)。加入旅行卡计划的各经济体主要口岸均设有旅行卡专用通道,标识通常为“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除APEC经济体明确表示允许持卡人以非商务目的持卡入境外,持卡人不得持卡入境相关经济体从事非商务活动,如探亲、旅游、工作及学习等。
持卡人如因从事与旅行卡目的不符活动而被外方经济体遣返,市外办将不再受理该人员办理旅行卡申请。持卡人违规用卡,造成不良影响的,外交部领事司有权注销该卡,严禁持卡人再次申办旅行卡,并视情给予所属企业1至5年不得申办旅行卡的处罚。
(三)签证覆盖问题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要求申请人只能持一个有效的入境签证,如持卡人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另外申请澳、新的入境签证,一旦获批,其后发的有效期较短的签证将自动覆盖旅行卡承载的有效期五年的“签证”,使旅行卡签证失效,导致持卡人无法凭旅行卡入境澳、新。其他经济体虽未见“签证覆盖”问题的发生,但亦不建议持卡人另外申请同类签证。
目前澳方同意旅行卡持有人如需赴澳旅游可不必另外申办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所承载的签证赴澳旅游,但不享受旅行卡专用通道的通关便利,入境时通过普通通道办理入境手续,只需出示护照,无需出示旅行卡。
十一、特别提示
旅行卡申办未授权任何个人和中介公司代理,请切勿相信有关非法招揽广告,避免上当受骗。
十二、办理时限
由于各经济体审批旅行卡时间不同且不可控,若获得全部16个经济体批准,自申办材料送至市外办之日起,大约需要3至5个月时间。其中包括市外办受理审核并上报外交部领事司、外交部领事司审批、16个经济体审批以及制卡等环节。其间,申请人可向市外办查询旅行卡审批进度。
十三、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进驻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办公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D厅152、153、154、155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22-24538161、24538162、24538163、24538145、2453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