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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在国务院新闻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及答问实录

(2020年7月1日)


各位记者朋友早上好,今天是香港回归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3周年的喜庆日子,让我们首先遥祝香港750多万居民节日快乐!在座的许多记者朋友可能已经注意到,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有两个数字的巧合,就是我们等待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已经等了整整23年,终于等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这真的可以说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它既是历史的偶然,也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必然。借此机会,我想着重就这部法律的意义和影响谈四点看法。

第一,这部法律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一国两制”事业前无古人、事无先例,注定了在推进的过程中会充满挑战,需要不断地解决新问题。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已经就香港基本法实施的相关问题作了5次解释、4次决定。但是相比之下,这一次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这部法律,是中央处理香港事务最为重大的举措。而这部法律本身,就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中央为香港专门制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它体现了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总要求,把“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底线进一步法律化,筑牢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的制度屏障,对“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具有深远影响。

第二,这部法律是中央完善治港方略的新标志。

怎么把“一国两制”之下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而且是社会政治情况比较复杂的香港治理好,这是中央政府一直在不断探索的重大课题。去年秋天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全局出发,对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作了重大部署。这部法律就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重大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它标志着中央更加注重治港制度的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法治思维,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刚柔相济,更加注重用好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权力,并且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治理体系有机结合,从而牢牢地把握香港局势发展的大方向和主导权。这些都会在日后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三,这部法律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

香港被英国管治长达150多年,真正出现繁荣局面是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这给人的启示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香港紧紧地依托内地、连接世界,不断地巩固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并且以自己的独特地位和优势支持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形成和国家、内地的良性互动,这对香港的繁荣稳定至关重要。如果任由各种反中乱港势力在香港兴风作浪,甚至把香港变成对内地进行渗透、颠覆活动的基地,对香港来说绝对“是祸不是福”,不仅会毁掉“一国两制”,也会毁掉香港的繁荣稳定,毁掉香港居民的福祉。这部法律就是要惩治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他们高悬利剑,对干预香港事务的外部势力形成震慑,充分保护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自由,也包括充分保障在香港的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它将发挥香港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的作用。

第四,这部法律是香港发展重返正轨的转折点。

一周前,我在香港听取各界人士对这部法律起草的意见的时候,无论是工商巨贾、专业精英,还是学校校长、的士司机,他们都对去年6月香港“修例风波”之后出现的乱象、惨状痛心疾首,甚至到现在还心有余悸。他们说香港现在一些人想移民,不是因为别的,是因为害怕“黑暴”,是因为看不到出路。一位立法会议员跟我说,他的好朋友前不久在申办新加坡移民手续,本来已经办下来了,但当他听说国家正在为香港制定这样一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时候,当着他的面把原来的那些表格撕掉了,很激动地说了一句“香港有救了”。在座谈会上,我听到许许多多的香港朋友都表达了这么一个观点,就是香港变乱为治、绝境重生,正其时也。我认为这部法律确实可以扭转乾坤,产生变局效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一法可安香江”,这一部法律就可以安定香港。

正如刚刚春耀主任所说,今天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的大日子。中国共产党不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而且一直在坚定不移地引领“一国两制”的航船破浪前行。我记得香港回归之后已经不止一次出现过“移民潮”、“撤资潮”,但是所有的恐惧和疑虑都被时间和事实化为乌有。今天这部法律刚刚出台的时候,我想可能还会有一些人抱有这样那样的疑虑或者观望的心态,这也是正常的。我坚信,时间和事实会证明一切。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3周年时收到的这份“生日礼物”——如果我们把它比喻成生日礼物的话,未来一定会不断地显示出它弥足珍贵的价值。

我就先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俄罗斯塔斯社记者提问:最近一些国家发布了社评称,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一种违反“一国两制”原则的举措,请问他们这个说法有道理吗?那些国家还发出威胁,说未来中国一定会受到严重制裁,请问你们对此有何评论?

张晓明:首先要指出的是,香港国安法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可以说它是把坚守“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完美结合的一部法律。它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一国两制”,它的立法内容也没有超出“一国两制”的框架,它的立法效果现在就可以预见,肯定会使“一国两制”实践行得更稳、走得更远。香港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偏离“一国两制”正确轨道的现象,有些甚至挑战了“一国两制”的底线。这部法律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要纠偏,说得形象一点,就是要往“一国”的方向拉近一些。这么做最终还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而不是要改变“一国两制”。

我注意到,这两天有的国家的政治人物公开说我们现在要在香港搞“一国一制”,如果我们要搞“一国一制”的话,这个事情就简单了,我们完全可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等全国性法律直接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何必费这么大周章为香港度身订做制定一部国安法呢?

这里涉及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对“一国两制”方针的理解是不是全面准确。大家知道,中央一直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就是因为无论是香港还是国际上都有一些人把“一国两制”的“经”给念歪了。每当中央依法行使某些权力的时候,西方都会有人出来指责说你们破坏了“一国两制”,侵蚀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好像香港的事情中央什么都不能管,反而他倒可以随意指手画脚。中央怎么能够对各种反中乱港势力在香港肆无忌惮地从事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坐视不理呢?世界上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对危害自身安全的犯罪屡屡发生置之不理的吗?!“一国两制”是我们的国策,没有任何人比我们更加珍惜“一国两制”,也没有任何其他人比我们更加了解“一国两制”的真谛,也没有谁比我们对“一国两制”更有定义权和解释权。

至于你刚才说到有的国家现在声称要对中方一些官员采取严厉制裁的措施,我觉得这是强盗逻辑。我们现在做的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这个关你什么事情?这完全是我们的内政。我又没有招你惹你,你凭什么对我动粗?!香港人喜欢说两句口头语:“有冇(没有)搞错?”“关你咩(什么)事!”当然,我们也不是吓大的,中国人看别人脸色、仰人鼻息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香港星岛日报记者:香港社会比较关注有关犯罪案件的执法权和管辖权问题,请问驻港国安公署是否属于基本法第22条规定的中央各部门在香港设立的机构?依照香港国安法第60条规定,其执行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辖,对此如何理解?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在香港如何执法,是否会将犯罪嫌疑人送到内地审判?是根据香港国安法还是内地法律审判?谢谢。

张晓明:中央有权力也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这是一个大道理,是我们考虑所有具体问题时候的一个基本出发点。香港国安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这个机构的名称在国安法里作了规定,就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我们简称“驻港国安公署”。这个机构是依据上个月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刚刚通过的香港国安法设立的,而且从名称上就听得出来,它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所以它不同于你刚才所提到的基本法第22条规定的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驻香港的机构,这两者不是一回事。

香港国安法第60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这句话的含义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对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能管,这是保障国安公署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因为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的权力已经超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范畴,而且它执行职务的行为、查办的许多案件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的机构不能管辖,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这个规定也参照了香港驻军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上的一些做法。大家知道,中央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机构原来有三家,香港中联办、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驻港部队。驻军法已经有这方面的规定。当然,随着驻港国安公署的成立,中央驻港机构有了第四家。从美国的情况看,美国有联邦和州两套司法体系,有的事情,州也是管不着的。当然这个话的意思不是说将来驻港国安公署就是“无王管”了,国安法本身对驻港国安公署履行职责的程序、监督机制都有一套比较严格的规定。

你刚才提的问题比较多,一下提了四、五个问题,关于驻港国安公署如何执法的问题,国安法第55条规定很清楚,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驻港国安公署的执法权主要体现在它要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也包括报请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逮捕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至于后续的一些环节,包括香港话叫“检控”,我们叫“起诉”,也包括审判,国安法都规定得很清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院来负责检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来负责审判。国安法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考虑到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内地不同。中央有关机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构是两个不同的执法、司法主体,他们应该也只能是执行它自己的法律。如果要求香港的警察、律政司检控人员或者法官来执行内地的法律,或者要求内地公检法有关部门执行香港法律,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不了解,另外也容易造成管辖和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和混乱。所以按照现在国安法的这套设计和规定,将来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支执法、司法队伍,各自形成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环节在内的一个完整的或者说“一条龙”、“全流程”的管辖。各管各的,这样既做到分工比较明确,管辖划分比较清晰,同时又能够互补,协作和支持,形成支持、协作、互补的关系,两个方面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体系。我就回答到这里。

路透社记者:请问对勾结外国势力的具体定义是什么?特别是什么行为属于引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憎恨的行为?勾结外国势力的适用范围有多广?

张晓明:首先要说明的是,香港国安法第29条规定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里所讲的“勾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外交流交往。一般的、正常的对外交流交往,根本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香港社会有一些人对“勾结”这个词不是太熟悉,在我们国家的刑法里有这样的概念,在其他国家的刑法里也有类似规定。“勾结”这个词汇,字面意思就是相互串通干坏事,是个贬义词。在刑法里面“勾结”就不是一般的干坏事了,是指干犯罪的勾当。国安法第29条对勾结行为的主要表现方式有明确规定,对于哪些勾结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也有明确限定。我手上有法律文本,这个地方规定得很清楚,主要是两类方式:一类是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这几种勾结,也是通常我们所讲的间谍罪的表现方式;再一类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方式的支援。“勾结”的表现形式,有涉外因素和具体行为。当然要构成这里所讲的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有其他一些犯罪构成的要件,包括主观上要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故意,客观上通过勾结这种方式实施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安法第29条后面列了五种行为,要和这五种行为挂钩才可能构成这一类的犯罪。

你刚才还问到“引发憎恨”到底指的什么。我首先要讲,“憎恨”这个词或者“引发憎恨可构成犯罪”这个概念是我们照抄的香港法律。香港现行法律当中有一个《刑事罪行条例》,《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第10条规定引发居民之间的憎恨和引发对政府的憎恨可能构成犯罪。这恰恰体现了这部法律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香港现行法律的规定,充分考虑到香港普通法的一些概念和习惯,尽量予以吸收。当然,一般的“憎恨”不可能构成犯罪。这里明确规定“憎恨”还必须“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可能构成犯罪。举个例子,如果通过造谣的方式引起全社会对政府的某种仇恨,类似于去年“修例风波”中我印象比较深的,突然有人造谣说香港太子站发生打死人事件,把社会不满情绪集中指向香港警方,子虚乌有的事情。当然造谣也可能是针对中央政府来的,恶意的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就可能构成犯罪。至于说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要举个例子的话,去年“修例风波”当中也有人到国外去乞求外国政府制定法律对中国政府进行制裁,这也是故意而为。如果造成后果的话,那也是可以论罪处罚的。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或者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还规定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及时丧失参选或者或者出任公职的资格。请问这是否是为了在9月份立法会选举之前取消反对派的参选资格?反对派参选人是否会因为反对香港国安法而丧失参选资格?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意味着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谢谢。

张晓明: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是国际通例。香港国安法第6条规定的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是参照基本法第104条关于公职人员宣誓效忠的规定。香港国安法和基本法104条相比较有两点不同:一个是宣誓效忠的范围有所拓宽,不是基本法限定的几种对象,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等,不限于这几类人,也包括了所有的公职人员。第二个是国安法明确规定,通过选举方式要担任公职的这些人,参选时也要签署有关文件,来表示他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上从2016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经在采取这种做法。你参选立法会议员也好,参选区议会议员也好,要签署一份文件作出这样的承诺。这次香港国安法实际上把香港已经行之有效的做法法律化,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这里面需要指出一点,无论是香港国安法第6条规定的宣誓效忠制度,还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的宣誓效忠的内容,这里面提到的“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毫无疑包含了效忠国家的含义。这个道理也很显然,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决定的。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当然公职人员宣誓效忠的对象首先就应该是包含了国家主体,不能够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割开来,把宣誓效忠理解为仅仅是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我这个说法不是无的放矢,香港确实有人是这么一种看法。作这样一个理解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除了我刚才对基本法的一些根本性条款所作的解读之外,再就是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对基本法第104条有关宣誓的规定作过一次解释,解释中也明确了宣誓效忠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个地方把两个主体写明确了。

至于您刚才提到这次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不是为了下一步9月份立法会选举的时候取消香港反对派参选人参选资格提供依据。香港讲取消参选人参选资格叫DQ(disqualify),这次立法是不是为DQ打伏笔?我只能这么说,这种猜测把我们的立法目的想得太功利也太短视了。中央决定制定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它的着眼点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是为了保国家安全、还香港安宁,为了使“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所以我们的站位比他们要高得多。

你刚才提到反对派参选人会不会因为反对香港国安法就丧失参选资格。你提出了一个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我相信,将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会依据香港基本法、这部国安法和香港现行有关法律对这个问题作出具体界定。

这里我想特别强调一点,制定香港国安法绝对不是把香港的反对派阵营或者“泛民”阵营作为一个“假想敌”,不是这个意思。制定这部法律就是要聚焦打击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不是整个反对派阵营。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政治上也是多元的,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已经体现了中央的政治包容,你还是可以长期存在,还是可以有不同的政见,包括反对政府的主张。小平同志当年讲过,香港回归之后还是可以骂共产党,但是不能够把它变成行动,变成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这也就是说,“一国”有底线,“两制”有边界。资本主义社会也有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游戏规则,也有底线。所以大家都要遵守规则,都不能突破底线。从这点来说,我觉得香港的反对派阵营也应该好好地做一番反思,并且做适当的调整。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国际电视台记者:香港国安法第66条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施行,这是否意味着对在该法公布以前所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都不予追究。谢谢。

张晓明:香港国安法关于追溯力问题的规定与国际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规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这一点是明确的,也表明我们这部法律是遵循了现代法治原则。同时要指出的是,香港现行有关的法律当中,现行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社团条例》《官方机密条例》等,都有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一些规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的规定来惩治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香港国安法第8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中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规定,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这表明运用现行有效法律的相关规定来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法定责任。

当然,任何刑事法律的功能不仅仅是惩治犯罪,更重要的是要预防犯罪。所以我们真诚地希望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之后,香港社会能够认真学习、了解这部法律,增强国家意识、国家安全的意识、法治的观念。特别是学校教育要补上这一课。我们希望香港的青少年都是爱国爱港、遵纪守法的好孩子,都有光明的前景、美好的未来!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中国制定香港国安法,其实美国最近连续宣布了多项制裁措施,包括限制中国官员的签证以及取消对香港的特殊待遇。中国会做怎样的回应?会具体采取哪些反制措施?外界也担忧,因为美国的制裁和中国的反制不断升级,两国间可能爆发一场金融战,可能会动摇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请问中国对此有何回应?谢谢。

张晓明:刚才回答塔斯社记者提问时,我已经讲了对所谓制裁的态度。美国一些人的手伸得确实太长了,如果他们这种霸凌主义的习性发作,如果他们觉得自己国内乱得还不够,如果他们不在乎所谓制裁造成的自损可能大于他损,如果他们想借机转嫁危机、玩“甩锅”,那他们就试试呗!无非是给我们一个机会,展示我们自卫还击的决心和能力。事实上,大家可能注意到这两天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美国商务部长已经宣布了几项所谓的制裁措施,中国政府也宣布对涉港问题上表现恶劣的人员要实行签证限制。我们有句老话,“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只要美国方面出手,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定要予以反制,有关的措施也会见步行步,陆续有来。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殊经济地位,包括它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是长期形成的,是经过香港几代人奋力拼搏、打拼造就的,也是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并且获得基本法保障的,不是哪个国家、哪一方予取予夺的。我们对保持香港的国际经济地位不那么担心,因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的繁荣稳定,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两条:一个是香港自身的营商环境、金融体系方面的优势会不会削弱,再一个是祖国经济发展的势头和中央对香港的支持力度会不会持续。对于这两点,我们是有信心的,所以我们对香港的未来也是充满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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