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前端复用 > 通用头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民间交流 > 友协理事会
友协理事会
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天津市对外友协。英文译名为TIANJIN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简称 TPAFFC

第二条 本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执行国家和平外交任务,增进天津市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积极拓展国际交流渠道,调动本市各方面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民间对外友好交流与合作,服务天津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三条 本会是从事民间外交工作的全市性人民团体,是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政策和本市有关外事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民间外交的顶层设计,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民间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民间对外交往项目,规划、指导、协调本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受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委托,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双边会议,开展民间对外交流活动。

第五条 推动国际合作,建立交流机制,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中外双方在文化、经贸、教育、体育、旅游、金融、航运、港口、科技、人才、青少年等多领域的民间务实合作交流,为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第六条 开展中外民间友好交往,举办纪念庆典,倡议和主办研讨会、洽谈会、论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展览等交流活动,派出和接待团体和人士进行友好互访,促进中外交流互鉴,增进与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建立互信,发展友谊。对外讲好中国故事、天津故事,提升天津营商环境的文化软实力。

第七条 统筹、协调全市国际友城工作,指导我市建立国际友城的相关工作,发挥友城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与国际友城发展多领域务实合作,不断丰富友好交往的形式和内容。

第八条 代表天津市人民与世界各国友好组织、友好人士、商会、协会建立友好关系,开展有利于增进人民友谊、促进和平发展的活动。发展中外民间友好力量,联系各国对华友好人士、组织和社会团体,不断壮大天津的国际“朋友圈”,重点加强海内外知华友华力量的培养,做好民间友好组织和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巩固和扩大中国与各国友好关系的社会基础。

第九条 在收集、整理中外民间外交案例的基础上,与智库合作,开展民间外交理论研究,加强民间外交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

第十条 完成天津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承办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开展其他有关发展天津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合作关系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四条 我市各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国外友好组织可以成为本会单位会员。各会员单位推举一名代表担任本会单位理事代表。代表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会员单位应在30个自然日内及时另行推举代表,并报常务理事会议审批后成为单位理事代表,原代表自然免去。

第十五条 本会可聘请海内外热心民间对外友好事业的友好人士、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特邀理事,即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为实现本会宗旨承担一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民间外交活动,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在国际交往方面的便利协助,并可向本会提出对外交流合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须遵守宪法、法律,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形象。对触犯法律法规的,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有权撤销其理事资格。

第四章 机 构

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组成应具有较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经上一届理事会与社会各界协商确定,由市对外友协理事及市对外友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组成。

第二十条 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邀请德高望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审查本会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根据需要审议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聘请名誉会长。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组成,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向理事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召开。负责审核市有关方面推荐的理事资格,可对理事做个别调整。根据需要,常务理事会可决定临时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需向有关理事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络处。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会 徽

二十五 本会会徽由天津市花月季花图案、“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TPAFFC(英文缩写)”组成,象征着世界五大洲人民间的友好和友谊。

二十六 经本会授权同意,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和纪念品上印制,或在互联网媒体上使用,也可以制成徽章佩戴。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七 本会会址设在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号。

二十八 本章程经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原章程即行废止。

二十九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天津市对外友协。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号
电话:022-58368600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版权所有
津ICP备14000935号 网站标识码:1200000002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版权所有

津ICP备14000935号 网站标识码:1200000002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