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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友协工作动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国友协系统工作信息交流,我会决定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地方友协工作动态”专栏。现将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以下称“供稿单位”)均可在全国友协门户网站“地方友协工作动态”专栏发布民间外交重要活动及相关工作的信息。地级市友协发布稿件,应报省友协审批,并由省友协报送全国友协。

二、专人负责

供稿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与全国友协网站管理办公室联系信息发布等相关事宜,并提供办公电话、传真、用于提交信息的专用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三、严格把关

供稿单位领导(友协秘书长及以上领导)负责审核签批稿件,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等。

四、报送手续

供稿单位填写《地方友协工作动态发布审批单》,由主管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连同发布信息用专用邮箱发送至全国友协网站管理办公室,CPAFFCWANGZHAN@126.com

五、信息格式

拟发布的信息,文字稿使用word文档格式,图片使用未修改过的JPG格式。

六、审核发布

网管办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发布。为保障信息的实效性,供稿单位应在新闻发生后尽快提供稿件。“地方友协工作动态”专栏的信息以新闻发生时间顺序排列。


全国友协网站管理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联系人:张晗

电 话:010-85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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