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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杨燕怡大使在《新欧洲》发表文章

     

近日,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杨燕怡大使在欧盟专业媒体《新欧洲》上发表题为《关于中越海上摩擦不得不说的事实》的文章,全文如下:

近一个多月以来,中国与越南的海上摩擦引发国际舆论广泛关注。令人遗憾的是,在某些国家的煽风点火、推波助澜下,对中国的批评指责之声很多,对事件本身真正客观公正的认知和评价却很少。

我在担任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前,曾在中国外交部长期从事主管亚洲事务的工作,对中国与周边国家领土与海洋争端的历史经纬和立场主张非常清楚。面对国际舆论在相关问题的上种种误解和偏见,我感到有些情况和事实有必要再次予以重申和澄清。

一是当前究竟是谁在不断挑衅和加剧紧张局势?越南指责中国单方面以武力改变现状,这完全是颠倒黑白,倒打一耙。实际情况是:第一,西沙群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不存在任何争议,中国最早发现、最早开发经营、最早管辖西沙群岛。中国企业在西沙群岛海域的作业完全是中国主权权利和管辖范围内的事,相关勘探活动10年前就开始了。第二,迄今为止,越方在南海争议地区已经开展了30多处作业,但中方仅在西沙群岛这一无争议地区进行了一处钻井作业。中方在钻井作业现场仅有民用和政府公务船只,但越方却派出包括武装船只在内的大批船只对中方进行强力干扰和野蛮冲撞。第三,中方作业海域和船只离中国的中建岛只有17海里,而越方船只却长途奔袭近160海里到达现场。谁在现场主动发起冲撞、制造紧张,谁攻谁守,一目了然。截至6月7日,越方现场船只最多时达63艘,冲闯中方警戒区及公务船累计达1416艘次。尽管中方与越方进行了30多次沟通,但越方仍不断加大非法干扰活动和对中方的舆论攻击,自编自演“苦肉计”,将自己打扮成“受害者”,欺骗国际社会。

二是究竟是谁一再违反国际法?1974年以前,越南历届政府从未对中国西沙群岛的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无论在其政府的声明、照会里,还是在报刊、地图和教科书中,都正式承认西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956年,越南外交部负责人对中国驻越南使馆临时代办明确表示西沙群岛属于中国。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明确指出该规定适用于包括西沙群岛在内的中国一切领土,中国政府作出上述宣布后第10天,时任越南总理范文同就照会中国总理周恩来,表示越南政府承认和赞同中国政府关于领海决定的声明。越南政府现在自己言而无信,对中国西沙群岛提出领土要求,严重违背“禁止反言”等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此次海上摩擦中,越方行为严重侵犯了中方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严重危及中方人员和“981”钻井平台的安全,严重违反包括《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在内的相关国际法,破坏了该海域的航行自由与安全,有损于地区和平稳定。

三是中越海上争端是否应诉诸国际法庭?不少西方朋友声称对中国周边海上局势深感担忧,要求确保海上航行自由和海上安全,要求中国通过国际法庭裁决有关问题。事实上,中国是南海航道的主要使用国,南海的航行自由与安全也是中国的利益所在,中国最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周边出现任何动荡。每年有十万艘货船畅行南海其中,南海的航行是自由的,南海航行安全是有保障的。中国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推动地区国家合作与发展的坚定力量,也是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坚定力量。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适用于解决领土主权问题,《公约》本身对这一点有清楚表述。中国在加入《公约》时就根据有关条款提交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和军事活动等争端排除在国际司法和仲裁程序之外,这是任何缔约国的权利。中国维护在南海的主权和海洋权益,并不影响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中国始终致力于同直接相关的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有关争议,以维护地区和平稳定,这也符合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达成的共识。

四是中国周边外交政策是否变得更加咄咄逼人?中国的周边外交将更积极地践行亲诚惠容的理念,让周边国家和人民更多分享中国改革开放的红利,这一点毋庸置疑。中国坚持通过平等协商谈判,以和平的方式妥善处理与有关国家争议,这一点今后也绝不会改变。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在涉及领土和主权的问题上,我们绝不会以大压小,但也绝不接受以小取闹。中国希望中越关系良好发展,但我们不能放弃原则。我们还将继续努力同越方沟通,争取妥善处理当前事态,规劝其撤船撤人,使海上尽快恢复平静。

中国已经向联合国方面提供了中国的立场文件、中国企业在中国西沙群岛毗连区内的作业位置图以及长期以来越方承认中方对西沙群岛主权的相关材料,相信会帮助大家对是非曲直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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