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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际交流中心收费公示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20 16:51

序号

收费

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备注

1

外事礼宾接待服务费

批次 

按接待活动产生费用的

25%-30%

津价费备〔2015204-1

做好天津市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外事接待任务。

2

国际交流服务费

批次 

按接待活动产生费用的

10%-20%

1. 配合做好我市大型国际会议(活动)的外事接待服务保障工作;

2. 做好相关国家机关委托接待的自费外国团组。

3

批次 

按机场和天津各火车站贵宾迎送实际产生费用的

40%-60%

做好天津市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机场和天津各火车站外事迎送工作。

4

翻译费

批次 

按实际产生翻译费的

20%-40%

为天津市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翻译服务。

收费单位:天津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国际交流中心)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58368739

价格举报电话:123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