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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外办 发布时间:2022-01-26 08:27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市外办工作实际,我办认真梳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我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市外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市外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外办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肖捷国务委员出席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规定,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办党组、领导班子专题听取市外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并通过《市外办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市外办政务公开整改整治工作。

1.进一步规范市委外办、市外办(友协)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对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进行了梳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委外办、市外办(友协)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通知》,细化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标准,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公文范围,从公文制发源头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

2.按照《2021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公开办《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文件要求,对需公开的12类基础信息和9类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规范公开情况,无逾期公开行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时限要求,对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一是制定《市外办(友协)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市外办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用好市外办官网,持续维护更新市外办基本信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市外办(友协)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下属单位等信息,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方便企业群众联系咨询。三是做好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通过市外办门户网站专栏集中公开预决算,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做好直属单位收费项目的公开公示。四是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寄送干部任免职信息以及财务信息。

3.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好《天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的回复办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办理两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一是回复公民黄维嘉提出的审核、审批和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事宜的问题;二是回复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提出的申请在改革改制工作中使用《关于印发<市外办关于推进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上均按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规部门(法律顾问)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的规范流程办理,并及时督办。

4.按照《关于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信息发布的通知》要求,做好平台建设。根据全市统一安排,于20208月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网站建设统一模板,完成市外办网站集约化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制定《市外办(友协)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外办网站栏目设定、内容组织、信息发布和运行管理。同时,用好市外办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天下之津”等新媒体平台,丰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1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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