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当事人申请涉外领事认证及附加证明书,编制本指南。
一、事项名称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11月7日《公约》在中国生效实施,我国开始签发附加证明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在《公约》各缔约国间通行使用,无需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我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
涉外领事认证办理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附加证明书办理
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内容,具体包括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和印鉴名称4项文书相关信息,以及签发地、签发日期、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和签名6项证明信息共10个要素。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
二、设定依据
《领事认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2号)、外交部和使馆认证要求以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要求。
三、申请条件(什么情况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1.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2. 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四、办理材料
详见http://www.tjwf.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45&id=812网站
五、办理流程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非《公约》缔约国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如需办理附加证明书,应向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申请办理。流程图如下:
六、代理机构:
天津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七、办理地点
1. 天津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总部)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二层
2.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公证签证认证联办服务窗口
地址:津(西)大理道100号
3.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MSD-A1座2层16号对外服务窗口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总部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九、联系电话:
022-- 8891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