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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证照办事指南

    为方便因公出国(境)团组办理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编制本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因公出国(境)证照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不对外公开

三、申请条件

因公出国(境)任务已获批的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和符合“同步办照”规定的我市因公出国人员

四、办理材料

新证照—持有有效的任务批件,需出国(境)人员,申办证照

验证照—已有因公护照(有效期满半年)、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一次出访有效期满半年,多次出访有效期满一年),又有新出国(境)任务,需审验证照

(一) 任务件

1. 由天津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批件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 跨地区或跨部门出国(境)执行公务团组的参团单位须提供任务批件、出国任务通知书和天津市政府出具的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二)邀请函(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可不提供)

需提供批件中所列入境国家并与批件所示出访日期一致的邀请函的复印件和打印的中文翻译件

(三)身份证

需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的原件,并将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贴在申请表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在审验后退回

(四)申请表

1. 《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见附件)

2.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申请表》(见附件)

(五) 照片

1. 办理因公护照需提供申办护照人员近期同一版本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小二寸软光纸彩色照片(照片长度不得小于48mm,宽度不得小于33mm,头部宽度为20-22mm,头部长度为27-31mm)一张并自行贴在申请表上

2. 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需提供申办证件人员近期同一版本正面、免冠、蓝色背景小二寸软光纸彩色照片(照片长度不得小于48mm,宽度不得小于33mm,头部宽度为20-22mm,头部长度为27-31mm)二张,一张自行贴在申请表上,另外一张背面写上姓名附在申请表上

3. 审验证照及只办理因公赴港澳签注的通行证需交照片(照片要求同上)一张

(六)审验护照需提供有效护照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各单位专办员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我办进驻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拟申办因公护照人员需现场采集指纹信息,证照制作完成后通知专办员领取。

注:电子护照照片需系统检测合格并上传至外交部照片库才能制证,如因照片原因未能通过,申请人须重新提交照片和电子版或在我办进驻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照相。

六、办理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1B50窗口、51窗口

九、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联系电话

022-24538161

022-24538145

附件: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申请表

相关附件:
因公出国(境)证照办事指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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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2-6308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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