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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台办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办秘书行政司印发《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央台办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办秘书行政司联合印发《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自公布之日起,港澳台居民可依照相关规定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附:《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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