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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日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体要求,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港澳办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聚焦港澳青年宜业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和便利举措。一是拓宽就业渠道。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开发企业就业岗位,继续做好港澳青年参加粤港澳大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配合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好“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二是支持创新创业。为有创业意愿的港澳青年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对面向港澳青年创业孵化服务成效较好的载体予以支持。三是提升就业能力。为有培训需求的港澳青年提供高质量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引入一批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的港澳籍人士担任职场导师,通过精细化职业指导支持港澳青年提升职场适应能力。鼓励粤港澳大湾区用人单位为港澳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四是优化就业服务。允许失业港澳青年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搭建高效供需对接平台,强化多层次岗位信息提供,支持引入港澳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有关政策咨询、岗位推介、联络对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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