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近日,驻市外办纪检监察组发出通知,要求清明期间严格遵守“六严禁”纪律要求,崇尚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绿色的祭扫新风。
通知指出,市外办、市旅游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破除祭扫陋习,严格遵守“六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强调,市外办、市旅游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节日期间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驻市外办纪检监察组将会同党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