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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外办与甘肃省外办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为丰富我市与甘肃省对口帮扶的内容,加强地方外事部门协作,支持甘肃省扩大对外开放,2020年1月14日,天津市外办与甘肃省外办在津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地方外事工作是党和国家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对外交往合作、促进地方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天津市作为国际化港口城市,位于“一带一路”海陆交汇点,全面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区位优势凸显;甘肃省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城市,自古是中西交流的陆路要道,文化历史厚重。两省市外事部门立足双方比较优势,加强合作对接,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重要指示的切实举措,也是发挥外事部门职能优势切实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

合作交流协议包括:一是建立定期交流会商机制。两地视情每年轮流举办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梳理两地外事工作交流合作工作成果,交流经验和信息,研究拓展合作的思路举措。二是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相互支持和参与两地举办的省市级涉外活动,共享对外交往渠道和资源,扩大涉外活动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三是积极探索外事系统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扩大天津对口帮扶甘肃成果,发挥天津资源优势帮扶甘肃贫困地区发展和乡村振兴。四是建立业务交流和专题调研机制。不定期就相关业务开展交流,互派专题调研组对重点内容进行调研,增强交流互鉴。五是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两地外办指定专门处室,作为双方联络窗口,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交流信息,共同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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