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天津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国际交流中心)补充工作人员需要,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津人社局〔2017〕38号)《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津就组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国际交流中心)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号
(三)单位性质:经费自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协助做好访津及委托接待团组的外事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我市大型国际会议(活动)、外事工作会等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外事翻译服务和天津市外事翻译人才库的管理工作;做好出国(境)相关综合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外事用车等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市委外办、市外办(友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出纳)
招聘岗位职责:从事出纳兼行政事务工作
招聘数量:1名
招聘详情见《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申报表》
(二)招聘岗位名称:管理岗
招聘岗位职责:从事国际交流工作
招聘数量:1名
招聘详情见《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2019、2020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职前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招聘条件
专业技术岗(出纳)和管理岗报考人员除具备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和《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
2.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3. 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4. 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0年10月17日。“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 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4.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 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公告发布
按照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要求,报考人员自2020年10月9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查询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同时,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发布考试通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须知、填表说明和考试大纲等。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http://fao.tj.gov.cn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tj.gov.cn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7日09:00至10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0月17日09:00至10月22日16:00
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7日09:00至10月23日16:00
笔试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将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了因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不能开考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10月25日09:00至16:00。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专业技术岗考财会类,管理岗考文字综合类),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或8日,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0年11月4日09:00开始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或至本单位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缺考笔试的考生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资格证书等原件、报名表及本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11月25日至12月1日,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进入面试环节状态并在线缴纳面试报名费、打印面试准考证,同时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网上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12月8日09:00至12月11日16:00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12日至13日,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四)总成绩核算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合成笔试、面试总成绩。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一样,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公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或至本单位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标准、项目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本次选择天津市公安医院作为体检医院。报考人员需要复检的,复检医院原则上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对于某项疾病的专项复检,可以选择等级相对较低的专科医院进行复检。
非本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出现岗位空缺时,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fao.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为准。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与备案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因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一次,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体检、考察、聘用与备案环节中,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咨询电话:18322116013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58368739,咨询时间为10月17日—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58368677
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本单位无法按原计划进行公开招聘的,本单位将及时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fao.tj.gov.cn)发布公告,以及时通知考生。
天津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国际交流中心)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