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在考前14日内自行检测体温,面试前一天提供最近14天轨迹行程、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体温测量记录等,自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下载并签署《天津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国际交流中心)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于面试当天上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考生应在考前及时申领“天津健康码”,未及时申领健康码而影响面试,后果自负。考生进入考点必须佩戴口罩,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天津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合格、身份证件核验无误、“天津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上交《面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后,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来自滨海新区的考生,“天津健康码”为绿码、持有考试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身体状况正常、经现场体温检测正常的可参加面试。入场时“天津健康码”为绿码但连续3次体温测量均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须经现场综合研判是否允许其参加面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面试,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放弃面试:
(1)考生健康码为“橙码”或“红码”;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尚未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
四、满足下述情形的,可以参加面试:
(1)新冠肺炎治愈患者解除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尚处于治愈未满28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期内,且提供治愈出院诊断证明、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持考试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参加面试。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28日(含定点医院内观察期14日)且解除隔离核酸检测阴性的无症状感染者,持考试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健康状况无异常,可参加面试。
(3)考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及时到医院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在面试当天持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参加面试。
五、面试前14天内考生如有下述情况或预计有下述情况,请于2020年12月11日17:00前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22-58368739,主动告知工作人员进行报备,必须于面试当天提供面试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有国(境)外以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以面试当天及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为准);
(2)考生在考前14天的旅居地区中,有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
(3)考生在考前14天的旅居地区中,有从中高风险降至低风险但距考试当天未满14天的;
(4)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史的;
(5)工作或居住在滨海新区的考生。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不得使用带呼吸阀或一般性装饰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和面试阶段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区。进出考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七、考生在面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服从现场管理。
八、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面试前主动减少外出,避免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加强个人防护。
住所距离考点较远,面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的考生,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九、违反本市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考点疫情防控检查,隐瞒情况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的考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国家及我市对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上发布的面试防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