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是领事保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领事保护与协助是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正当权益被侵犯或者需要帮助时,驻外外交机构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及提供协助的行为。
2.问:领事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答: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即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中国内地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需要说明的是,对外国公民,中国政府无权提供领事保护。同时,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相应地也不再享有要求中国政府对其进行领事保护的权利。
3.问: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时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法律责任?
答:作为中国公民,如果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对海外中国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的权利,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有:
(1)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能作虚假陈述。
(2)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3)要求不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水平。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可以为当事人争取获得与当地人平等的对待,但不能帮助获得更好的待遇。
(4)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外交、领事官员。
(5)依法交纳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相关费用。
(6)严格遵守当地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4.问:领事官员可以做什么?
答:领事官员在接到您的求助后,将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具体情形,在职责范围内为您提供必要协助,包括:
(1)如您正当权益遭受侵犯,领事官员可以向所在国有关部门核实情况,敦促其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并向您提供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渠道、建议及必要协助。
(2)如您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所在国采取措施,领事官员可以向所在国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要求其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如您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等,领事官员可以应您的要求或经您的同意,按照该国法律和有关双边或国际条约对您进行领事探视,了解您的相关需求,要求所在国有关部门给予您人道主义待遇并保障合法权益。
(3)如所在国审理涉及您的案件,如领事官员经研究认为确有必要,可以根据该国法律和有关双边或国际条约进行旁听,并要求所在国有关部门保障您的诉讼权利。
(4)如您的中国籍亲属在国外需要监护但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在您已经履行所在国必要法律程序后,领事官员可以向所在国有关部门核实及通报情况,敦促其依法妥善处理;可以为有关人员或组织履行监护职责提供协助;可以为您的亲属赴所在国照料危重病人或处理善后等事宜办理签证提供协助
(5)如您因财物失窃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领事官员可以为您联系亲友、获取必要救济等提供协助。
(6)如您的中国籍亲属在国外下落不明,领事官员可以向您提供当地报警方式及其他获取救助的渠道。所在国警方立案的,可以敦促所在国警方及时妥善处理。
(7)如您因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受伤,领事官员可以向所在国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敦促其开展紧急救助和医疗救治,要求其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如您遭遇意外事故无法与国内亲属联络,领事官员可以协助将情况通知您国内亲属或请您国内住所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协助联系。
(8)如您的近亲属在国外意外死亡,领事官员可以为您按照所在国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提供协助,告知您当地关于遗体、遗物处理等规定,要求所在国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并妥善保管遗体、遗物。
(9)如所在国发生战争、武装冲突、暴乱、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严重传染病疫情、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致使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领事官员可以敦促所在国采取措施保护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根据实际情况联系、协调有关组织或机构为您提供救助。
(10)如您在所在国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涉及刑事案件或突发疾病,领事官员可以应您的要求,提供当地法律服务、翻译和医疗等机构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供您参考选用。考虑到相关服务的专业性,驻外使领馆无法对名单中机构或人员的资质水平、专业能力以及执业人员个人品德进行承诺,您也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其他服务机构。
(11)如您遗失或因故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领事官员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您签发相应的旅行证件。
5.问:领事官员不可以做什么?
答: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需遵循国际法和双边条约有关规定,领事官员没有行政权和执法权等职权,当地社会条件和个案差异等诸多因素对相关工作也有制约,当事人意愿或预期可能无法完全满足。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领事官员可能无法或充分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当事人未能履行客观如实告知义务的;参与从事不法活动的;未遵从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旅行建议而执意前往或驻留高风险地区的;故意、恶意或重复提出不合法、不合理协助要求的。
需要提醒您的是,以下类别个人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因超出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范畴,领事官员无法介入提供协助:
(1)介入仲裁、劳务、商业、经济、合同和家庭纠纷。
(2)参与调查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或直接寻找失踪人员,代为向警方报案,或代为存放、寻找、转送个人邮件、物品。
(3)干预所在国的司法程序或执法行为,为您谋取不合法、不正当利益或袒护您的违法犯罪行为,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服刑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好,甚至超出当地法律允许范围的待遇。
(4)保证您在第三国家的安全,或为您安排旅行,或代为处理在航班、酒店、旅游、消费等事项中与第三方服务商发生的纠纷,或代为向其提出索赔、退款、退货等诉求。
(5)代为在当地求职或申办签证、居留证、工作许可证等证件,或阻止当局对您实行遣返或驱逐。
(6)直接提供导游、翻译等服务,或为您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旅行交通费用,以及其他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7)代为办理证件、购买商品、租赁物品、处理个人事务以及为解决纠纷等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问:海外领事保护常用资源有哪些?
答:12308热线,全称为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于2014年9月2日正式开通,全年无休24小时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服务。海外中国公民如需紧急情况下的领事保护与服务,或需要进行领事保护与领事证件业务咨询,均可在全球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拨打该热线寻求帮助,拨打12308热线的方法和资费标准与拨打北京市普通电话号码相同,即在国外拨打+86-10-12308或0086-10-12308;在国内北京之外的其他省、市拨打010-12308。
同时,海外中国公民还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领事直通车”,搜索微信小程序“中国领事”,或下载手机客户端(APP)“中国领事”等方式,进行一键网络呼叫、求助或查询相关信息。此外,也可以通过拨打中国驻外使领馆的电话进行求助与咨询,详细联络信息可登陆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http://www.fmprc.gov.cn或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