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责
任
书
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党组
二〇一二年一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市外办(友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与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负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围绕市外办(友协)今年中心工作,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共担的责任连带机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二、责任范围
纪检组是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和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研究部署我办反腐倡廉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组织总体实施、确定责任考核与奖惩办法等。党组书记、主任为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不同分工,与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向党组书记、主任负责。
三、责任内容
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办党组、纪检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处室(单位)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认真组织本处室(单位)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模范遵守党纪法纪,贯彻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认真执行我办关于人、财、物管理的规章制度,积极构建本处室(单位)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将本处室(单位)的廉政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4、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本处室(单位)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相关人员的重点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并按规定向纪检组和主管领导汇报。
5、全面落实《廉政准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处室(单位)工作人员,防止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6、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断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做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进一步深化所在处室(单位)政务公开,继续抓好所在党支部(总支)党务公开。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协助纪检组和分管领导妥善处理本处室(单位)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分析并及时汇报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党的队伍纯洁。
8、紧密结合全市开展的“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大力加强本处室(单位)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奋发有为,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9、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
10、认真完成办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四、责任考核
1、市外办(友协)领导班子接受市纪委组织的责任考核。各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由市外办(友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包括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群众民主测评等。各处室(单位)党支部(总支)应当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于年底书面报告纪检组。
3、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4、考核结果作为对处室(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在年度干部考核中不能进入优秀等级:(1)责任范围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2)分管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不能及时治理纠正的。
本责任书的责任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处室(单位)负责人和纪检组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在执行中有领导、责任人工作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党组书记:
分管领导:
处室(单位)责任人:
党支部(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