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前端复用 > 通用头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专题专栏 > 清廉天津 > 清廉天津
驻市外办纪检监察组发出通知:重申“九严禁”要求 严防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市委、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驻市外办纪检监察组发出通知,严格落实“九严禁”,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九严禁”纪律要求。一是严禁借节日慰问、加班补助等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二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现金、贵重物品,以及通过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形式违规收送礼金;三是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四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违规超标准接待;五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六是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七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八是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九是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为群众办事“腾挪闪避绕”。
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抓好“两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落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通知》和廉洁自律要求,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上率下,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遵纪守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通知要求,党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打招呼,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各项纪律规定;认真学习中央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新闻通报,并对照要求进行“体检”,对照案例吸取教训,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对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自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约束。驻市外办纪检监察组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坚持“一案双查”,对中秋、国庆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
驻市外办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58368692;举报邮箱:swbjjz@163.com。   

  
相关附件: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号
电话:022-63085856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版权所有
津ICP备14000935号 网站标识码:1200000002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版权所有

津ICP备14000935号 网站标识码:1200000002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