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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津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31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黄影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多种文化交流形式,推动港澳台青少年优质教育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人社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研究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党要关心和爱护青年,为他们实现人生出彩搭建舞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和市委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我市在2017年出台了《天津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72025年)》,《规划》从促进青年全面发展的角度,致力构建一个全面、系统、长效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明确提出了支持青年参与港澳台交流和国际交往,实施天津与港澳台青年交流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为港澳台青年到我市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市港澳办积极推进津港两地青年创新创业合作,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目前,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已与香港科技园签署协议,将其国家级“众创空间”向香港青年全面开放,享受全部优惠政策,为香港青年人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一、关于开展红色旅游

近年来,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入挖掘我市红色旅游文化内涵,整合红色旅游资源,积极举办红色旅游活动,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全力推进我市红色旅游发展,加大了与港澳台青少年的文化交流力度,取得了成效。一是举办红色专题展览,弘扬革命精神。2018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平津战役纪念馆举办了“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天津红色旅游记忆图片展”。展览以丰富详实的图片资料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展示天津红色旅游资源,体现红色旅游特色,吸引更多游客走进红色景区。为纪念周恩来总理诞辰120周年,缅怀周总理的丰功伟绩,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组织了系列纪念活动。召开了“纪念周恩来总理诞辰120周年”座谈会,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题活动,掀起了缅怀伟人精神,激发奋斗热情的高潮。二是坚持“走出去”,积极开展文化交流。2018年,市文化和旅游局派出访演、访学团队共12批次,配合完成了“展翅高飞寻梦团——天津实习团”、香港艺术节青少年之友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天津的国际地位与影响力。文化旅游高度融合发展,为港澳台青少年优质教育提供了多元的交流渠道,进一步丰富了交流的内容与形式。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红色旅游宣传,吸引包括港澳台青少年在内的广大游客到我市红色景区参观游览。立足天津本土文化优势,借助重点项目,吸引更多港澳台青少年走进天津,了解传统文化;借助“记忆天津”等颇具影响力的传统艺术展览,向港澳台乃至全世界宣传推介天津的红色旅游资源项目,积极引导青少年群体了解中国、认识天津。

二、携手各方面力量,完善津港澳青少年交流机制

我市长期致力于构建一个全面、系统、长效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天津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72025年)》明确提出了支持青年参与港澳台交流和国际交往,实施天津与港澳台青年交流计划,为港澳台青年到我市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同时,我市高度重视在津港澳学生的国情教育,目前在我市高校学习的香港学生123人,澳门学生72人。市教委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要求高校对港澳学生实行趋同化管理的同时,加强港澳台学生的国情教育。市港澳办、市教委共同组织开展的“感知天津”系列活动已形成品牌,向港澳学生全方位展示天津作为中国北方重要经济中心、沿海开放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津港澳青少年交流机制,支持我市高校与港澳高校开展定期的学术合作与交流,积极扩大在津港澳学生规模。充分“内地与港澳中小学姊妹学校平台”建设工作专项经费,设立并打造品牌交流项目,以项目促进津港澳青少年交流机制,鼓励港澳优秀青少年来津交流。此外,在港澳团组接待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内容,除了安排展示天津教育发展特色及城市独特魅力的内容之外,加强“中华百年看天津”展览、大沽口炮台、蓟州黄崖关长城等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引导港澳青少年群体了解祖国历史和社会风貌,增强他们的爱国情怀。

三、关于港澳青少年在来津发展创业

为吸引更多港澳青年,特别大学生群体在津就业创业,我市将港澳大学生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可享受本地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通过政策带动,精准发力,着力助推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是破解融资难题。为帮助解决资金难题,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再扶持。二是减轻企业负担。为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场地问题,对大学生领取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最长补贴24个月。为减轻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用人成本,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实施创业帮带。为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实施创业导师授业计划。按照自愿申请、择优选取的原则在全市遴选大学生创业导师。鼓励创业导师与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大学生通过双向选择,按照最高1:3的比例,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创业导师授业协议,通过创业导师“传、帮、带”方式,使大学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四是搭建孵化平台。为鼓励支持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基地的积极性,我市出台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对吸纳企业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由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团队提供相应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推广、企业融资和补贴申报等一系列创业服务,使入园企业创得成、留得住、做得大、走得远。此外,市教委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9号),要求高校积极为港澳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对港澳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认真做好就业管理,为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签发《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今后,我们将持续推进政策落实落地,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港澳企业和青年人来津创业。

四、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加强创新及科技等领域的合作

市港澳办长期致力于推动津港澳交流合作,特别是发挥香港超级联系人作用,充分利用香港在国际律师、国际会计、信息咨询等专业服务方面的优势,携手搭建请进来和“走出去”交流合作平台,共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发挥香港特区政府驻津联络处、香港贸发局驻京办、香港(天津)商会等组织的纽带作用,多次举办跨境投资、招商推介活动和自贸试验区政策说明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中挖掘合作机会,寻找商机。

同时,我市积极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为推动对港澳地区的科技创新领域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企业进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认定的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于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港澳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其中区财政对于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先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补助,待认定后,市财政再按上述50%比例给予奖励。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在津注册的港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受聘于在大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的港澳科研人员,可作为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人员同等政策。三是正式受聘于注册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的港澳同胞,可申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包括重点基金项目、面上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四是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为包括港澳地区在内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团队入驻提供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在科技领域给予港澳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同时,加强津港澳协同创新发展,利用港澳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推动港澳青年在津创新创业。一是在京津冀协同创新背景下,借助中关村的港澳合作平台,立足对接津港澳三地资源,举办港澳科技项目天津路演对接活动,在津打造港澳科技人才交流及成果转化平台。二是依托中关村京港澳创新中心,重点邀请来自港澳的智能科技、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初创企业来津,举办政策解读、项目路演、项目对接、实地访问等活动,与我市政府、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科技园区等机构进行对接,充分利用双方在创新、市场、政策和金融等方面的优势,从技术、市场和载体为港澳初创科技企业提供服务,推动港澳科技项目在津落地。

市港澳办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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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原件:天津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315号提案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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