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对外友协) 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 1.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
|
2 | 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推动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 2.1 | 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
|
2.2 | 推动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和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
| ||
3 | 研究起草外事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外事工作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 3.1 | 研究起草外事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外事工作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
|
4 | 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办理本市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有关事宜。负责本市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 4.1 | 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任务有关事宜 |
|
4.2 | 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事宜 |
| ||
4.3 | 负责本市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
| ||
5 | 负责本市与外国地方政府间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友好城市工作,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重要外宾及港澳有关人士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领导外事活动和出访事宜 | 5.1 | 本市与外国地方政府间交流工作 |
|
5.2 | 归口管理友好城市工作 |
| ||
5.3 | 重要外宾及港澳有关人士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
| ||
5.4 | 安排市领导出访事宜 |
| ||
6 | 协调处理涉及外国人和港澳有关人士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承办授予外国人和港澳人士有关荣誉称号的工作 | 6.1 | 授予外国人和港澳人士有关荣誉称号 |
|
7 | 负责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 7.1 | 负责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
|
8 | 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本市重大涉外报道稿和其他相关文稿 | 8.1 | 协同审核本市重大涉外报道稿 |
|
9 | 负责我市民间对外友好工作 | 9.1 |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巩固和发展友好关系,加强人脉建设,推进务实合作 |
|
9.2 | 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举办亲民、利民、惠民的民间外交品牌活动,促进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 |
| ||
9.3 | 以合作项目为抓手,健全和完善“四互一共”的工作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
| ||
9.4 | 发挥友协理事会机制性作用,加强对全市民间外交资源的整合协调 |
| ||
10 | 承担为国家驻外使领馆选派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 10.1 | 承担为国家驻外使领馆选派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对外友协) 职责目录
来源:市外办
发布时间:2018-07-18 19:50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