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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对外友协)职责事项信息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

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职责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津政发〔201732号)

实施机构

政策调研处

职责边界

市外办

运行流程

1.学习研究上级有关外事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定,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做好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做好组织实施。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邮编:300040

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

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职责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

实施机构

港澳处

职责边界

市外办(市港澳办)

运行流程

通过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港澳工作联席会机制平台贯彻落实; 向各区县、各部门传达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各区县、各部门港澳工作。

运行要件

全国人大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及国务院港澳办等有关部门文件,以及香港、澳门特区往来函件。

责任事项

事前及时向分管办领导汇报美大地区国家交流情况;事中严格按照程序报批流转;事后做好跟踪服务,争取国际交往取得良好效果。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邮编:300040

推动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和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职责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推动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和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

实施机构

港澳处

职责边界

市外办(市港澳办)

运行流程

以我市大型活动和高层互访为载体,广泛宣传天津,借助港澳国际化平台,协调我市有关部门,推动项目落实。

运行要件

结合我市发展规划及各区县、各部门重点合作需求。

责任事项

事前及时向分管办领导汇报请示;事中严格按照程序报批流转;事后做好跟踪服务,争取国际交往取得良好效果。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邮编:300040

研究起草外事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开展外事工作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

外事工作决策提出建议职责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研究起草外事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外事工作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津政发〔201732号)、《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函〔2017121号)等。

实施机构

政策调研处

职责边界

研究起草外事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需报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需报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备案。

运行流程

1.研究起草外事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围绕中心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因应外事工作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参与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审核、会签外事规范性文件。

2.负责对外事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3.组织落实外事工作调研课题,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邮编:300040

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任务有关事宜职责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任务有关事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市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局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外办2013167号)等相关外事和港澳工作管理规定

实施机构

外事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职责边界

市外办根据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全市因公出国(境)任务有关事宜

运行流程

申请单位报送申请材料、市外办接件审核、报批、下达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批件或确认件

运行要件

一、申请任务批件

1.申办函件

2.出访人员名单

3.出访期间详细日程安排

4.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5.财务审核意见

6.邀请信和译文

7.外专局培训件(培训团组)

8.同意派出函(双跨团组)

二、申请任务确认件

1.申办函件

2.出访人员名单

3.出访期间详细日程安排

4.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5.财务审核意见

6.征求意见函

7.任务通知书正本

8.任务批件复印件

9.邀请信和译文

10.外专局培训件(培训团组)

责任事项

编制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根据外事管理规定和审批权限严格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保定道9邮编:300040

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事宜职责信息表

序号

4.2

名称

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事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相关外事管理规定

实施机构

外事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职责边界

市外办根据审批权限审核、审批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事宜

运行流程

申请单位报送申请材料、市外办接件审核、报批、下达邀请确认函

运行要件

1.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说明

2.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表

3.邀请单位注册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邀请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文件

5.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6.被邀请人访华日程

7.邀请单位出具的保证书

8.邀请单位签发的邀请信

9.根据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责任事项

根据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全市各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事宜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保定道9邮编:300040

负责本市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职责信息表

序号

4.3

名称

负责本市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外交部《关于制定并印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发[20156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签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工作细则〉的通知》([2006]港办联字第295号),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局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津党办[20065号)等相关外事和港澳工作管理规定

实施机构

外事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职责边界

市外办负责本市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颁发和审验工作

运行流程

申请人填写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拍摄电子护照照片采集指纹信息、提交申办材料、证照制作、领取证照信息等相关材料

运行要件

一、任务件

1.由天津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批件需提供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如批件中已有的成员不能出访,组团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抬头纸打印加盖公章)

2.国家各部委及外省市所下任务批件需提供任务批件的复印件、任务通知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供由市外办所下的出国任务确认件,需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确认件上的人员如不能出访由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如是外专局培训团组则需额外提供一份外专局培训审核件的复印件。如实际出访日期与批件所示出访日期不同,需组团单位出具延期出访情况说明(抬头纸打印加盖公章)

二、政审件

1.初次出国(境)需提供因公出国(境)审查批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发照时退回(凭国家各部委所发任务批件的单位,政审原件将不予以退还)

2.再次出国(境)需提供再次出国(境)证明原件及初次出国(境)政审的原件及复印件,初次出国(境)政审的原件在发照时退回

3.正处级以上干部需提供备案表的原件

三、邀请函(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可不提供)

需提供批件中所列入境国家并与批件所示出访日期一致的邀请函的复印件和打印的中文翻译件

四、身份证

需提供由本市公安局所发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的原件,并将身份证的复印件自行贴在电子表上,原件在审验后退回;外地身份证需提供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教师提供学校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公务员单位处级以上干部需提供任命的复印件),身份证的原件在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原件在发护照时退回

五、照片

1.办理护照时需提供申办护照人员近期同一版本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小二寸软光纸彩色照片(照片长度不得小于48mm,宽度不得小于33mm,头部宽度为20-22mm,头部长度为27-31mm)一张并自行贴在申办表上

2.办理港澳通行证需提供申办证件人员近期同一版本正面、免冠、蓝色背景小二寸软光纸彩色照片(照片长度不得小于48mm,宽度不得小于33mm,头部宽度为20-22mm,头部长度为27-31mm)二张,一张自行贴在申办表上,另外一张背面写上姓名附在申办表上

3.验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及只办理签注的港澳通行证需交照片(照片要求同上)一张

六、验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需提供有效护照和港澳通行证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七、必要时发照机关需查验出国(境)人员单位的营业执照的正本等材料,并与出国(境)人员进行面谈

责任事项

负责本市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颁发、审验工作,负责本市公务护照的保管、公务普通护照的保管情况检查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保定道9邮编:300040

本市与外国地方政府间交流工作职责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本市与外国地方政府间交流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

实施机构

美大处、欧非处、亚洲处、港澳处

职责边界

市外办(市港澳办)

运行流程

1.制定年度、季度开展天津市与外国地方政府间交流工作计划;

2.根据工作计划,建立联络机制;

3.与外国地方政府主要部门、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络,互通信息;

4.跟踪、落实各项计划开展的交流工作;

5.做好季度、年度总结工作。

运行要件

1.年度、季度开展天津市与外国地方政府间交流工作计划;

2.季度、年度总结。

责任事项

事前及时向分管办领导汇报请示;

事中严格按照程序报批流转;

事后做好跟踪落实,争取国际交往取得良好效果。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邮编:300040


归口管理友好城市工作职责信息表

序号

5.2

名称

归口管理友好城市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

实施机构

政策调研处、美大处、欧非处、亚洲处

职责边界

市外办

运行流程

1.统筹做好友城工作规划,研究提出友城工作建议

2.根据规划,建立联络机制,开展务实合作

3.条件成熟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4.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积极开展友好城市工作

5.动态更新友城工作信息,梳理总结友城工作情况。

运行要件

1.阶段性友好城市工作规划

2.友好城市报批所需材料

3.阶段性总结

责任事项

负责友城工作成效的梳理总结

负责友城工作发展的统筹规划

事前及时向分管办领导汇报请示

事中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运转

事后做好跟踪落实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邮编:300040


重要外宾及港澳有关人士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职责信息表

序号

5.3

名称

重要外宾及港澳有关人士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

实施机构

美大处、欧非处、亚洲处、港澳处

职责边界

市外办(市港澳办)

运行流程

1.与代表团做好信息沟通,了解来访基本情况;

2.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并报批;

3.方案获批后做好准备落实工作;

4.做好外事接待现场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1.代表团来访的公函;2.报批的请示件;3.业经件

责任事项

事前及时向分管办领导汇报请示;

事中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运转;

事后做好跟踪落实,确保来访取得实效。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邮编:300040


安排市领导出访事宜工作职责信息表

序号

5.4

名称

安排市领导出访事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

实施机构

美大处、欧非处、亚洲处、港澳处

职责边界

市外办(市港澳办)牵头,市有关单位配合

运行流程

1.根据我市中心任务和对外交流合作需要,科学制订市领导同志因公出访年度计划

2.依规进行报批

3.做好对外协调联络工作,细化出访日程,落实团组安排

4.严格按照批复日程及标准执行出访任务

5.出访工作结束后,上报出访报告

运行要件

1.市领导同志因公出访计划

2.外方邀请函

3.请示及批复

4.出访报告

责任事项

事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计划,履行报批程序;

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计划执行出访任务;

事后,及时总结出访情况,认真落实有关后续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邮编:300040


授予外国人和港澳人士有关荣誉称号职责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授予外国人和港澳人士有关荣誉称号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关于授予天津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管理规定》(津政办发〔200994号)

实施机构

协调处

职责边界

“天津市荣誉市民”称号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具体工作由市外办负责

运行流程

()申报。符合授予"天津市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其他市级机关工作机构推荐。
(
)审批。市外办对推荐单位所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颁证。经审批同意授予"天津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由市人民政府举行颁证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媒体予以宣传报道。荣誉证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市长签署。
(
)管理。"天津市荣誉市民"的日常联络、管理,由市外办负责。

运行要件

1.推荐单位填写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天津市荣誉市民推荐表》(个人详细材料),并加盖公章。
2.
主管部门报市外办申请荣誉市民的请示。
3.
主管部门填写的《天津市荣誉市民推荐表》(表格式),并加盖公章。

责任事项

市外办负责“天津市荣誉市民”称号初步审核、报批及与荣誉市民的日常联络、管理。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邮编:300040


负责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

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职责信息表

序号

7.1

名称

负责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相关外事和港澳工作管理规定

实施机构

外事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职责边界

市外办组织我市各单位外事部门负责人和外事专办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管理规定、外事纪律等业务培训

运行流程

举办外事工作培训班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组织我市各单位外事部门负责人和外事专办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管理规定、外事纪律等业务培训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邮编:300040


协同审核本市重大涉外报道稿职责信息表


序号

8.1

名称

协同审核本市重大涉外报道稿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

实施机构

协调处

职责边界

由市外办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从外事角度给出相关意见

运行流程

我市重大涉外活动结束后,待媒体提交报道稿或其他文章后,市外办协调处从外事角度进行审核,给出相关意见,并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运行要件

涉外报道稿或其他相关文稿

责任事项

市外办从外事角度进行把关审核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邮编:300040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巩固和发展友好关系,加强人脉建设,推进务实合作职责信息表

序号

9.1

名称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巩固和发展友好关系,加强人脉建设,推进务实合作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

天津市社团局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20000000135159B

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并召开第一届理事会会议的请示》(津友协〔20101号)

实施机构

市对外友协

职责边界

市外办(市对外友协)积极开展我市民间对外友好工作,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作为重点,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组织和人员发展友好关系。

运行流程

围绕我市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按照外办党组制定的工作重点,以四建一促为指导,做到民间国际交流工作的“顶天立地”。

运行要件

计划分三个层面开展工作。在国家层面,要对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发展友好关系。在城市层面,要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友好城市的民间组织开展重点工作,将民间外交与城市外交有机结合。在组织和人员层面,要对国外重点人士和组织做好工作。

职责事项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交外事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民间外交工作的指示决定。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邮编:300040

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举办亲民、利民、惠民的民间外交品牌活动,促进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职责信息表

序号

9.2

名称

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举办亲民、利民、惠民的民间外交品牌活动,促进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

天津市社团局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20000000135159B

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并召开第一届理事会会议的请示》(津友协〔20101号)

实施机构

市对外友协

职责边界

市外办(市对外友协)积极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民间外交品牌活动。计划通过更多如天津国际大讲堂、大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锦湖韩亚杯”中国大学生韩语演讲大赛天津赛区比赛等民间外交活动,促进我市各领域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

运行流程

围绕我市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按照外办党组制定的工作重点,以四建一促为指导,做到民间国际交流工作的“顶天立地”。

运行要件

利用大讲堂平台,突出一带一路建设政策解读和宣介,邀请来我市访问的外国前政要、友城市长、重要嘉宾代表等做客大讲堂;利用大中学生模联活动,为广大青年学生提供学习锻炼机会;积极策划组织“锦湖韩亚杯”中国大学生韩国语演讲大赛天津赛区比赛等活动,为提升天津城市国际化,满足我市对翻译人才的需求等发挥积极作用。

职责事项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交外事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民间外交工作的指示决定。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邮编:300040

以合作项目为抓手,健全和完善“四互一共”的工作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职责信息表

序号

9.3

名称

以合作项目为抓手,健全和完善“四互一共”的工作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

天津市社团局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20000000135159B

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并召开第一届理事会会议的请示》(津友协〔20101号)

实施机构

对外友协

职责边界

市外办(市对外友协)继续健全和完善京津冀三地友协“四互一共”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三地重点活动、合作项目的落实,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运行流程

围绕我市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按照外办党组制定的工作重点,以“四建一促”为指导,做到民间国际交流工作的“顶天立地”。

运行要件

继续加强与北京及河北友协的合作关系,共同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特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落实三地友协工作会议成果,推动落实三地民间友好论坛、中斯青少年“一带一路”绘画比赛等项具体工作,并重点推介“天津国际大讲堂”、天津大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等我会品牌活动,开展三地互动交流。

职责事项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交外事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民间外交工作的指示决定。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邮编:300040

发挥友协理事会机制性作用,加强对全市民间外交资源的

整合协调职责信息表

序号

9.4

名称

发挥友协理事会机制性作用,加强对全市民间外交资源的整合协调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

天津市社团局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20000000135159B

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成立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并召开第一届理事会会议的请示》(津友协〔20101号)

实施机构

市对外友协

职责边界

市外办(市对外友协)发挥友协理事会机制性作用,加强对全市民间外交资源的整和协调,并寓管理利用于服务之中,充分调动多元化主体参与民间外交工作,共同开展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

运行流程

围绕我市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按照外办党组制定的工作重点,以“四建一促”为指导,做到民间国际交流工作的“顶天立地”。

运行要件

组织我会理事会成员单位,特别是外籍理事成员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积极参与我办及我会组织的各类大型国际活动,搭建合作平台,积极开展交流对接。

职责事项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交外事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民间外交工作的指示决定。

监督方式

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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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驻外使领馆选派工作人员职责信息表

序号

10.1

名称

为国家驻外使领馆选派工作人员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2号)

实施机构

机关党委办公室

职责边界

市外办与借调人员原单位共同履行

运行流程

接外交部借调工作人员通知审核上报外交部

运行要件

1.商调函
2.
协议书
3.
政审材料等

责任事项

按照国家规定和外交部要求,收集、审核申请驻外工作人员所需材料,并转报外交部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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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3085856; 传真:6308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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