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推动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3.研究起草外事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外事工作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4.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办理本市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有关事宜。负责本市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审核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5.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的活动及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协调处理在本市发生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配合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协调处理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本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承担为国家驻外使领馆选派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6.负责本市与外国地方政府间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重要外宾及港澳有关人士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和出访事宜。
7.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或审批在本市举办的国际会议。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安排外国记者及港澳记者采访事宜。
8.协调处理涉及外国人和港澳有关人士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承办授予外国人和港澳人士有关荣誉称号的工作。
9.负责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本市重大涉外报道稿和其他相关文稿。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内设9个职能处室,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3175.6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175.6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3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3175.6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3175.6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3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5.7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活动业务支出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及职工药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54.1万元,包括办公费84万元、印刷费9.7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32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5.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福利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60.7万元,主要项目是因公电子护照系统维护项目80万元,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74.3万元、外事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00万元、外事接待服务项目200万元等。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本部门无其他专业性名词需要解释。
(四)关于空表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