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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党组研究,决定:
何静妍同志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副处长(兼,主持工作)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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