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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楠同志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管理处(政务服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管理处(政务服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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