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办对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梳理和统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2016年,市外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增加公开渠道,积极推进外事工作运行公开透明,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截至2016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
市外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把手亲自抓,成立了由办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案拟定、制度健立、情况汇报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积极发挥作用,推动全办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同时,将各处室落实信息公开任务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细化考核指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围绕职能职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
重新梳理《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更新。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以及市外办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开设了政务微博,开通了“津门外事港澳通”官方微信公众号,主动及时准确发布外办(友协)、港澳办活动宣传、对外文化交流、领事服务信息等,方便办事人员了解掌握政策,有意识的将外事服务向社会和公众延伸。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
努力把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服务的平台和宣传的阵地。主动搭建立体服务平台,既有合作信息,又有办事指南;既有群众信箱服务,又有微博微信留言。我们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了及时更新、及时维护、科学管理。坚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政务公开。除涉密信息和按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都会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中及时发布,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设专人负责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每日登陆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形式有四种:一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政府信息;二是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发布非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类信息;三是在市外办门户网站上发布国家外交政策措施和我市外事工作信息;四是在政务微博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即时消息等。
2016年,我办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共16件,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件,人事任免类信息2件,财政报告类信息12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件,没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外办门户网站上更新信息562篇,在微博平台发布消息2286条,在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信息21期,114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强化“天津外事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国家外交政策、领事服务措施以及我市外事工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影响力,并及时回复公众咨询。2016年,门户网站“群众信箱”栏目共收到群众来信32封,主要涉及国际交流合作、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邀请外国人来华、APEC商旅卡办理、领事认证业务、外事翻译人才库等咨询,全部主动回复,不满意率0%。充分利用“天津外事”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我市对外开放大局,及时发布消息,让普通民众更多了解国家外交战略和我市对外交流合作情况,积极开展预防性领事保护宣传,服务我市公民和企业“走出去”。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在机关办公地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
2.2016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3.2016年度按时办结申请0件。
4.2016年度收到申请已答复0件。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0件。
2.本年度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6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条例》及《规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部门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深度、数量和范围还有待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2017年,我办将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和《规定》,继续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公开渠道畅通,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