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本办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增加公开渠道,积极推进外事工作运行公开透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发展。
(一)公开渠道不断扩大
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同时,本办还使用微博、微信政务新媒体即时发布国家驻外报道、领保提醒、本市重大外事接待和活动等方面情况,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开机制不断完善
2017年,本办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责任分工、公开内容、程序方式等。坚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严格按照(国办[2010]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形成了统一受理,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办领导审批的工作模式。
本办设立1个专门信息申请受理点,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申请。2017年受理依申请公开共计2件,分别涉及财政数据、业务工作信息,均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本办门户网站“群众信箱”栏目共收到群众来信18封,主要涉及APEC商旅卡办理、领事认证业务、外事翻译人才库等咨询,全部主动回复,不满意率0%。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情况
2017年本办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2017年本办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2017年本办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条例》及《规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动公开的深度、数量和范围还有待进一步加大。
2018年,本办将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和《规定》,继续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公开渠道畅通,扎实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1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3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8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5 |
八、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