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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外办 发布时间:2021-01-28 10:35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由市外办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细化项目分类,畅通公开渠道,积极将外事服务向社会和公众延伸,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推进权力公开运行

1.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按照《2020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公开《市外办(友协)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全面主动公开市外办(友协)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组织沿革、直属单位等信息,全面反映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推动依法规范履职。

2.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实效。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工作定期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长期工作长期公开。

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谁承办、谁公开、谁发布的原则,做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向市外办提出的有关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提案,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公开政协提案答复意见及原文2件。

(二)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办事指南公开。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践行“外事为民”理念,根据外交部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公开发布《天津市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指南》,及时调整我市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和材料清单,充分释放APEC商务旅行卡在服务企业人员走出去方面的政策福利,扩大旅行卡惠及面。

2.财政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门户网站设立“财政预决算”专栏,集中公开市外办及友协预决算,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做好直属单位收费项目的公开公示。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加强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推动新闻发布规范化、常态化,在防疫指挥部新闻发布会上,市外办围绕我市近期人员入境及来津外国人情况、市防疫及复工复产有关政策、外事部门主要工作及服务指南、防疫物资捐赠等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做好“一带一路”境外安全保障培训,增强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2.围绕群众关切加强回应。及时回应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民零距离平台群众来信,线上解疑释惑、线下协调解决,提高了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2020年,共收到群众留言16条,均依法依规及时回复,办结率100%

(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公开栏目建设。新增开设政策解读专门栏目,确保解读信息与政策法规文件双向关联,方便公众查阅。2020年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625条,概况类信息更新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32个,新开专题专栏7个,解读信息发布1条,回应公众观点6次。

2.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利用天津外事微博、津门外事港澳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外事动态、领事保护、办事指南等信息,打通外事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做好重要动态的集中推送,2020年,微博发布信息2354条,关注量60526个,微信发布信息131条,订阅数955个。

(五)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更新完善有关政府信息;对照外交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及时更新市外办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法律救济等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0

397.5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不足:对新修订《条例》内容的理解还不到位,贯彻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需要进一步优化。

2021年,市外办将按照《条例》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对照《条例》内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外事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推进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时效性;三是优化网站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外办网站(http://fao.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9号,邮编:300040,电话58368600,电子邮箱:swbzh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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